“践四敢精神 守姑苏芳华”座谈会在创元期货召开
发布时间:2023-02-15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4054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2023年2月13日,苏州中院“国字头”法庭领导、姑苏法院院领导一行莅临创元期货走访,开展“践四敢精神 守姑苏芳华”座谈会。创元期货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吴文胜,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静苏等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参与座谈会议,创元集团法务部(风控合规部)部长钱华出席会议。
会上,创元期货总经理董静苏结合当前形势,对公司在经营亮点、重点工作推进、社会责任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公司经营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围绕公司经营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法院领导结合司法实践,与公司进行深入探讨,现场解决了公司相关法律困惑。
创元期货董事长吴文胜对市、区两级法院长期为创元期货发展保驾护航表示诚挚感谢,希望今后进一步加强沟通,在法院的指导和帮助下提高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管理和依法经营能力。吴文胜表示,未来创元期货将贯彻落实“四敢”精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扎实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不断拓展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与深度,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会议最后,法院领导向创元期货赠送司法服务“大礼包”,并表示市、区两级法院将努力为服务保障企业“敢干”、赋能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企业提供常态化、定向化、精准化的司法服务,形成“法院有为、企业有感、市场有力”工作氛围,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