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金所修订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717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金所《关于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实施修订版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新版规则具体变化如下:
二、调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当股指期货未发生熔断时,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沪深300指数当日首次上涨或者下跌5%前,股指期货产品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沪深300指数当日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的,股指期货产品上涨(或者下跌)方向的价格波动限制调整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合约最后交易日为20%)。
三、实施熔断制度。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 300 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设置5%和7%两档熔断幅度,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基准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的,合约进入12分钟的熔断期间,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熔断期间结束后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基准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7%的,或者合约收市前 15分钟内基准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的,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
附中金所通知链接:http://www.cffex.com.cn/tzgg/jysgg/201512/t20151204_19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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