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关于调整镍、锡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 来源:未知 次数:201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关于调整镍、锡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能发〔2025〕39号文、上期发〔2025〕287号和288号文,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结算时起,
1.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镍、锡涨跌停板幅度均调整为8%;
2.合成橡胶、天然橡胶、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均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均调整为7%;
3.纸浆、胶版印刷纸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均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均调整为5%;
4.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7%,涨跌停板幅度均调整为15%。
如遇上述公司保证金比例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高值执行。
特此通知。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附表:
|
品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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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
|
镍 |
18% |
10% |
16% |
8% |
20251014 结算起生效 |
|
锡 |
17% |
10% |
15% |
8% |
|
|
天然橡胶、20号胶 |
16% |
8% |
1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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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橡胶 |
17% |
9% |
1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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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浆、胶版印刷纸 |
13% |
6% |
1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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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运指数(欧线) |
30% |
18% |
27%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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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纸浆和胶版印刷纸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上期发〔2025〕287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纸浆、胶版印刷纸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6%,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7%。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调整镍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上期发〔2025〕288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镍、锡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
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10月10日
转自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号胶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上能发〔2025〕39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20号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5%,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如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