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关于调整休眠客户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5 来源:未知 次数:25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关于调整休眠客户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账户管理,提升服务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您与我公司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我公司拟对休眠账户客户的手续费收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范围
本次手续费标准调整的对象为在我公司开立期货账户,且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客户。(休眠账户认定标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发生交易、且账户内无持仓、且账户权益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客户账户。)
二、 调整内容
自2026年6月22日(“调整生效日”)起,上述休眠账户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收费标准,将统一调整为公司默认标准。
三、 特别说明
若您在调整生效日后发生入金、交易等激活账户的行为,您的手续费标准仍将按“公司默认标准”执行;如您需重新协商确定手续费收取标准,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致电公司客服热线办理。
若您对本次调整有异议,您有权在调整生效日前通过销户方式终止与我公司的期货经纪关系。
调整生效日后,休眠账户客户继续进行交易且一个交易日内未对手续费标准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执行。
四、 咨询方式
如您对本次调整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700-0880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