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 和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来源:未知 次数:28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2026〕91号文,我公司研究决定,
1.自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结算时起,PTA期货、甲醇期货、短纤期货、对二甲苯期货、瓶片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丙烯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硅铁、锰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如遇上述公司保证金标准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高值执行。
2.自2026年6月23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甲醇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由4手调整为1手,对二甲苯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由2手调整为1手。
特此通知。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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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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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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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甲醇、短纤、对二甲苯、瓶片 2608-2609合约 |
19% |
11% |
16% |
9% |
20260624 结算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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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 2608-2609合约 |
17% |
9% |
16% |
9% |
20260624 结算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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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硅、硅铁 |
13% |
7% |
12% |
6% |
20260624 结算起生效 |
转自节选郑州商品交易所:
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交易手续费标准和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的公告
〔2026〕91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交易手续费标准和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作如下调整:
自2026年6月24日结算时起,PTA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甲醇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短纤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对二甲苯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瓶片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丙烯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硅铁、锰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自2026年6月23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甲醇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1手,对二甲苯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1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