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网络恶意维权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8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5417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尊敬的投资者: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期货交易亏损维权的名义,在网络上恶意散布不实信息,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网络暴力,捏造维权成功案例,煽动诱导期货公司的客户恶意维权,以非法手段骗取客户维权费用,骗取客户维权成功的补偿款分成。对此,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关于应对网络恶意维权信息的通知》明确指出:网络暴力攻击,是对期货公司的恶意抹黑与中伤,不仅对期货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严重危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及资金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向您郑重提示:
一、参与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足够的自有资金、必要的期货知识准备、相应的风险承受力和风控能力。
二、参与恶意维权的行为将会危及您的资金安全及信息安全,与恶意维权机构私下达成的补偿款分成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三、当遇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其他主体发生纠纷时,可采取直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如发现涉及我司的上述不实信息,请您提高警惕并及时登陆我司官方网站(https://www.cyqh.com.cn/)查阅相关信息或拨打我司投诉电话0512-68288605、17714687651向我司举报。
特此公告。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