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召开二届八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续签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2020-07-30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11426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7月30日,公司工会在总部会议室召开二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签订《公司集体合同》、《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与会代表听取了公司副总经理董静苏就本次集体合同产生和修订情况的汇报,认真审议了《公司集体合同》、《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内容,并以举手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了上述三份合同。
审议通过后,公司总经理吴文胜、工会主席卜琉琦分别作为公司方和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签订了《公司集体合同》、《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吴文胜总经理在讲话中,认为本次《集体合同》的审议签订,为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了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体系的具体举措。他强调,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要务,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源。 当前公司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希望各位职工代表聚焦公司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凝心聚力,发挥好积极性和能动性,以更大的责任担当,打造“人人成为人才、人人爱岗敬业”用人用工机制,构筑健康良好的劳资关系,努力开创公司民主管理与改革创新发展的新局面。